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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7-03-09 11:43:34    点击:

南昌市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南昌市红十字会本级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市红十字会是由市政府(市委)直接领导的从事人道    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进步事业为宗旨。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生活境况为工作目标。
   二、部门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市红十字会2016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1、大力宣传贯彻市政府(市委)的各项精神。2、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建设。3、重点抓好初级救护培训普及工作。4、广泛开展筹资和人道救助工作。5、进一步完善“三献”工作机制。6、着力培育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7、进一步加大文化传播。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南昌市红十字会共有预算单位1个,所属一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实有人数9人,其中:在职人数9人,包括行政人员9人、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市红十字会收入预算总额181.44万元,比上年增加4.03万元,增长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2万元;上年结转12.2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市红十字会支出预算总额为181.44万元,比上年增加4.05万元,增长2.3%。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9.2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9.2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5.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68万元;项目支出62.21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56.71万元、基本建设性支出5.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67.01万元;包括行政事业离退休15.86万元(含未归口行政单位离退休0.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46万元)、红十字事业151.15万元(含行政运行红十字事业88.94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62.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43万元(含住房公积金7.29万元、购房补贴7.1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9.2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3.7%;商品和服务支出25.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9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6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09%。项目支出62.21万元(含商品和服务支出56.71万元、基本建设支出5.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市红十字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9.2万元,较上年减少1.1万元,下降0.64%。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58.9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3.9%;万元,包括占财政拨款支出的行政事业离退休15.86万元(含未归口行政单位离退休0.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46万元)、红十字事业143.08万元(含行政运行红十字事业88.08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1%,包括住房公积金6.69万元、购房补贴3.5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25.26万元。较上年减少1.3万元,下降4.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我会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3万元。货物预算3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无。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7万元,比上年减少0.8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以上数据如无则填0。
第三部分  南昌市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即为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7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红十字事业行政运行:反映政府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红十字事业一般行政管理服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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