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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2013-12-11 15:47:07    点击:

11月27日,江西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3】32号) (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红十字工作的重要意义,继续关心支持红十字事业,切实帮助解决红十字工作中遇 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保障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促进红十字会更好地履行人道主义救助职责,进一步推动全省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
    《意 见》指出,要充分认识红十字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职。各级政府要将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应急响 应体系,把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或物资库及相关设施建设纳入当地防灾减灾统筹规划;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开 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加强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致力于保护生命健康;促进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发挥民间对外交流作用。
    《意 见》强调,各级政府要继续推进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按照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参公管理的要求,加强市、县级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组织领 导,保障红十字会的正常运转,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充实红十字会管理队伍;积极发展红十字 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各类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形成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律环境;探 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打造公开透明、监督全面的红十字会;把参与红十字公益活动情况列入创评文明城市、文明单 位指标体系,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
    《意 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把红十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对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工作给予支持 和资助,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动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等各界力量,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合力,不断开 创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意 见》的出台,为江西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将积极行动,扎实开展学习贯彻活动,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 十七届三次会议精神,深刻理解《意见》对新时期江西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把握政策内涵,用足、用活、用好《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改革 创新力度,切实解决制约红十字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基础性问题,努力推动江西红十字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附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红十字事业是崇高而伟大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 号),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省红十字工作,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红十字工作。改革开放特别是省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以来,全省各级红十字会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在参与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和遗体器官捐献、志愿服务、对外民间交往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红十字会已成为各级政府人道领域的得力助手,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
当前,我省正处于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繁重,迫切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红十字会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在开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志愿服务、处理涉外事务以及推动特殊领域人文关怀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有利于汇集各方资源,凝聚人道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改善服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传播人道理念,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红十字不仅是一种精神,更是一面旗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红十字工作的重要意义,继续关心支持红十字事业,切实帮助解决红十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动江西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
二、着力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
(一)探索创新红十字工作体制机制。探 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理顺政府与红十字会的关系,使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改革完善红十 字会内部治理结构,优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提高组织执行能力。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咨询论证制度,强化民主决策机制,健全民主决策程序。支持有条 件的市、县(区)红十字会探索建立切合实际、贴近群众、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建设公开透明的红十字组织。将 红十字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管理体系,支持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各级红十字会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 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 社会关切,树立红十字会良好形象。
(三)加快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建 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 度。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察、审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追 究。
三、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四)完善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把红十字应急救援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把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或物资库)及相关设施建设,纳入当地防灾减灾统筹规划。要从政策、经费、设备、保障等方面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各类救援队伍,提高民间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公 安、交通、铁路、民航、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为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并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等提供快捷通道,保证优先通行、通 关、检验检疫,减免相关费用。民政、防汛抗旱、地震、气象、应急等相关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应急信息诉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
(五)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充 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红十字会在学校、社区、乡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领域开展普及性应急 救护知识培训;支持红十字会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将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率和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六)增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支 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众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推动“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博爱家园”、“红十字天使计划”等项目的开展和实施。大力开展 以健康服务、大病医疗救助、扶贫帮困等为内容的人道救助活动,完善城乡红十字人道服务体系。积极支持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兴办医疗、康复、养老、护理、救护 培训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和实业,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和扶持。
(七)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及其器官捐献工作。 支持红十字会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加大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江西分库的建设力度。认真实施《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探索设立捐献遗体及其器官组 织救助基金,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为捐赠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确保捐献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
(八)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引 导群众参与社会募捐和人道救助活动,鼓励企业与红十字会建立人道领域的战略合作关系,构建社会化、可持续的长效筹资机制。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赠,享受 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接收、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产生的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成本列支应在接受捐赠时向捐赠者事前明示, 并限制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红十字会应设立社会捐赠资金专户,依法实行自主管理。财政拨款资金账户和社会捐赠资金账户分开管理,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在编人员 及机构的经费支出。
(九)积极开展国际人道援助和港澳台交流合作。支 持和鼓励红十字会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和对外人道援助工作,将红十字会的对外人道援助工作纳入全省对外援助整体部署。加强与香港、澳门红十字会之间的联 系,积极开展人道救援、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台湾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两岸民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助,发挥红十字组织在 推进祖国统一大业中的独特作用。
四、切实加强红十字会的组织和队伍建设
(十)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继续推进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按照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参公管理的要求,加强市、县级红十字会的组织机构建设,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其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支 持乡村、街道、社区、学校等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扩大红十字服务网络的覆盖面。上级红十字会要加大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力度。支 持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卫生部门、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十一)加强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建设。支 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形式充实管理队伍。支持红十字会招聘项目人员、设置公益岗位,充实红十字会专业人才队伍。各级 红十字会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职业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精通业务、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红十字队 伍。
(十二)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加 强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在学校、医院、社区、 乡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展志愿者队伍,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要加强对志愿者的专业培训,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 系,不断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积极探索、推行志愿服务积分和评比制度,对优秀的红十字志愿者给予宣传和表彰。
五、努力为红十字事业发展创造条件   
(十三)加强红十字事业的组织保障。各 级政府要把红十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政府分管联系领导要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 报,专题研究和指导红十字工作,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征求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
(十四)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各 级政府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能,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建立并完善政府向 红十字会购买公益服务制度。各地要安排一定数额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公益活动,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 使用效益。
(十五)创优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认 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其列入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加强执 法监督检查,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办会、依法履责。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卫生、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 标志的违法行为。新闻媒体要加大红十字人道救助公益宣传力度。建立荣誉激励机制,表彰在人道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把参与红十字公益活动情况列入 创评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指标体系。
 (十六)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红十字事业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各级红十字会理事单位、理事要发挥职能作用,支持红十字工作。动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等社会各界力量,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推动我省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
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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